Monday, August 13, 2007

「最大的誡命」和「最大的使命」

讀經: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4-40;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

所有誡命中

受難節的前三天,耶穌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裏行走。有一個法利賽人來見耶穌,為的是要試探耶穌。他是一位法律的專家(中文聖經作「律法師」,事實上NIV的英文翻譯An Expert in the Law是更恰當),他問耶穌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兩千年後的今天,我們知道了問題的答案然後來看這個問題,覺得它好像並不太難,因爲照英文NIV的翻譯,他是這樣問耶穌的:「夫子、那一条诫命在律法上的是最大的呢?」(Teacher, which is the greatest commandment in the Law? )既然是大寫的律法,我們就馬上聯想到摩西的律法,而摩西的律法岂不是以十誡為代表麽?所以,耶穌至少有十分之一答對的機會,何況如果講十誡,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神」肯定是最大的。這是很自然的邏輯推理。然而事實上不是這樣。如果我們用四福音合參的方式來解讀,我們應當用馬可十二章作爲參考。在那裏(28節),文士“Teacher of the law”(NIV)的問題是這樣問的:「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NIV翻得更貼切: Of all the commandments, which is the most important? 這也就是說在所有的誡命中,他要耶穌囘答那一條是最大的,最重要的。這麽一來,這個問題就很大了,因爲當時的猶太人的夫子,把舊約裏所有律法的條例和典章放在一起,找到六百一十三條誡命。然後再把它們分類排隊,有重的,有輕的,有大的,有小的。孰重孰輕,衆説紛紜,莫衷一是,這就是那個問題的背景。律法師是想聼聼耶穌的說法是屬於哪個派別的,而不是因爲想遵行神的誡命。他是為了「好奇」,而不是為了「好學」- 想要知道了以後學以致用。說的明白一點兒,他的心不在「神」的身上,而在自己這個「人」的身上。他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為主無所求、為己求一切」的人。他是「打著紅旗反紅旗」。表面看來,他想要知道誡命中那一條是最大的,其實經過多年來的「自我掛帥」,「自我膨脹」,他的「己」已經是「最大」的。從神的角度來看,這位法律的權威其實是自己最大的敵人;他成爲自己的「攔路虎」- 攔阻他來到真神的面前。神憐憫一百步,神也憐憫五十步,弟兄姐妹們,關乎神的旨意,有的時候我們和那個律法師是不相上下的 - 我們來到神面前想要「明白」,可是我們並不真正想要「遵行」,不過像那些雅典人一樣,把神的話當作新聞,說說聼聼而已。主的話是這樣説的:「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關鍵在願作,而不是願聼,雖然聼還是要聼,就是聼的時候態度要對,動機要正。

所有誡命中最大的

對於這樣一個非常的人物,耶穌就要用一種非常的方式來幫助他。這個方式叫作Shema。耶穌沒有用高言大智,也不用智慧委婉的話,耶穌乃是用了密密麻麻六百一十三條裏面唯一講到「愛」的兩條誡命來回答他,而且開宗明義就提到聼啊(Shema)。一個主觀性很強的人,他往往是個不容易「聼話」的人。跟人談話,只有他講話的成份,沒有他聼話的部分。所以,在這裡主囘答他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可12:29-30)(註 : 希伯來原文裏面,Shema,「你要聽」,在「以色列阿」之前)當福音帶著神的權能來到的時候,「聼啊」是上帝宣告的一個特徵。我們固然要謙卑自己,俯就卑微的人像主一樣,可是福音本身是不打折扣的。福音的卓越性永不改變。保羅這種不卑不亢的態度,很可以從他在當時世界文化中心的雅典那篇著名的亞略巴古演説裏這句話作爲代表:「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 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今天,以Shema為首的申命記六章四節,已經成爲普世敬虔猶太人早晚祈禱的啓口成語,也是大部分猶太人會堂安息日聚會的開會宣告。所以,在誡命面前,特別在誡命中最大的面前,我們首先要縮小自己,洗耳恭聽。說話的是主,聼話的是我,工具要對,果効才有。同時在我們來看「所有誡命中最大的」以前,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忘記這一切誡命後面那位最大的神,不然我們就難免會捨本逐末,緣木求魚。在這位創造宇宙萬物,天地海和其中一切所有的神面前,人人都應當自卑,個個都須要謙虛,因爲經上記著說:「神賜恩給謙卑的人。」(箴言3:34)大衛王,以色列歷史上最英明的領袖曾這樣讚嘆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八福中間的第一個福氣就是:「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耶穌也說過:「神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露出來。」所以如果我們囘轉成爲小孩子的樣式,我們不但領受最大的誡命,我們還要承受更大的祝福。
「誡命」出现在申命记里三十八次, 命令七次,加起来一共四十五次,是新舊約全書六十六卷裏面提到神的誡命(Commandment)最多的一卷書。所以,耶穌的囘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出於申命記六章四節,本來不足為奇,因爲「申命記」,顧名思義,就是重申神的誡命。然而,這條對人最大的誡命不是要人遵行,乃是要人愛神。「遵行」本身是戴著濃厚的律法主義和教條主義色彩的,特別是在舊約的時代,上帝彰顯公義,隱藏恩典,「遵行」本來應當是情到理到,神對人的要求。但是,神要我們愛祂,不但要愛祂,而且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來愛祂。這,就是我們今天的副題:「為著愛」。

為著愛

英文中有一句諺語:Hindsight is always 20-20。翻出來就是:凡事囘頭看,縂是一清二楚的。 新約裏,使徒保羅勉勵他的同工提摩太說:「命令的總歸(目的)就是愛。」 (提前1:5)另外,主耶稣也說過:「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爱我的。」 (约14:21) 從耶稣這兩句話,我們很清楚看到愛神和遵守祂的誡命之間不可分割的關係 –裏面若是有愛,外面就能遵守,「愛主」和「遵守」是一体兩面的現象,是裏應外合的表現。所以約翰在年老的時候勉勵門徒說:「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弟兄姐妹們,今天神要我們學習的功課,不只在乎順服,更在於愛神,因爲愛神是主動的,順服是被動的;愛神是積極的,順服不免流於消極。所以我們在教會裏要講順服,但更要強調愛神,因爲它是最大的誡命。

今年(2005)是水門事件的主角Chuck Colson 蒙恩信主30周年紀念。Colson是波士頓人,1969到1973年作過尼克松總統的特別顧問,位居高層,權傾一時,後來因爲间接渉入水門事件,被判入獄。就在訴訟的當中,他找到了生命的意義和人生的目的。 Colson出獄了以後成立監獄團契(Prison Fellowship),致力於犯人全人關懷和監獄制度改進的工作,已達三十年之久。監獄團契的工作遍及美國本土50州和世界其它一百一十個國家。他的一本暢銷的書,愛神(Loving God),裏面記載了很多基督徒為了愛上帝而作的一些可歌可泣的真人真事。其中,最讓我受益匪淺的是一個俄國醫生,Boris Kornfeld,的故事。Dr. Kornfeld,是猶太人, 在五十年代蘇聯的監獄裏很清楚地得救。然後他就想方設法,要把他對這位耶穌的愛,告訴其它的犯人,只是因爲獄卒看得緊,沒有機會。在一個冬日,天色陰暗的下午,這個千載難逢的時刻終于來到。那天,Dr. Kornfeld給一個年輕人動割除腸癌的手術。手術以後,等病人恢復的時候,在手術室外的病房裏,照醫務室的規定Dr. Kornfeld可以有一段單獨的時間跟病人相處。抓住這個機會,Dr. Kornfeld不顧一切地把他新找到的信仰以及内心中的喜樂,一點一滴的全都告訴了這個患了絕症的病人。起初,因爲麻醉劑葯効的緣故,這個年輕人在昏睡中沒有聼到太多關於Dr. Kornfeld年輕時候的背景,為什麼他起初是滿腔熱血地支持蘇維埃的革命戰爭,為什麼後來受牽連,被整肅,被放逐,到目前在西伯利亞的Gulag 作醫生。可是Dr. Kornfeld的熱忱吸引了他,使他慢慢清醒,開始注意到這個坐在旁邊的醫生所講的完全不是自己的病歷,而是對方的經歷。從下午到徬晚華燈初上時,Dr. Kornfeld開始分享他如何聼到福音,如何找到基督成爲他心中的至寶。然後,Dr. Kornfeld開始在這個素昧平生的病人面前向上帝懴悔。這個時候病人已經完全清醒過來,雖然傷口隱隱發痛,但他開始一字一句很注意聼醫生的個人見證 – 為什麽他信天地中間有一位主宰;為什麽他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為什麽他信聖經是神的啓示,使我們可以不但認識而且可以接受耶穌作爲他的主和救主。Dr. Kornfeld這樣熱衷地對這個病入膏肓的人傳講耶穌,是完全不計後果的。他不但忘了時間,更可怕的是他忘了「隔牆有耳」,在完全沒有宗教自由的國家裏,他所犯的罪和叫人民吸食鴉片沒有兩樣。他所犯得的罪是死罪,是不須要判決的死罪。

時過子夜,Dr. Kornfeld等到病人狀況穩定,進入熟睡以後,才拖著疲乏的身軀離開病房,凖備囘自己的辦公室小睡一會兒,可是就在昏暗的走廊上才沒走了幾步,忽然背後黑影裏一個箭步地躥出一個手持鉄錘的獄卒,二話不説就朝這「人民的公敵」的後腦勺猛搥了八下。第二天,病人很早就被外面嘈雜的聲音所吵醒。經由其它的病人,他才知道早晨四點鐘護士換班的時候,有人發現Dr. Kornfeld趟在血泊當中奄奄一息,走廊的和天花板上到處都是血跡。其他的醫生雖然馬上把Kornfeld抬到附近的手術房,緊急搶救,但為時已晚,囘生乏術。

這個故事的結局,是否有點像那些希臘神話悲劇的完結篇呢?事實不然。Dr. Kornfeld一生只給了一個人傳福音,一個在西伯利亞監獄裏換了絕症的病人。可是我們感謝主,因爲聖經上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Dr. Kornfeld的見證沒有枉費。

這個病人後來不但因爲受到神的愛感動,自己也信了主,而且他奇跡似的病得醫治,渡過了艱苦的勞改,最後被放逐到西方,向全世界人作耶穌基督的見證。這個病人日後成爲二十世紀俄國偉大的文學家,《收容所群岛》的作者,1972年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他的名字就是Alexander Solzhenitsyn 亞歷山大、索忍尼新。

Chuck Colson 的書和他自己出獄以後的見證,讓我們不得不信服神的話:「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羅8:28)人生在世,不如願的事十常八九,可是如果我們愛神,就會得益處,那怕是犯了罪,成了階下囚的時候,因為「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更何況「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箴言24:16) 主的寳血是永遠有功效的,主的恩典是永遠夠我們用的。最近一期時代周刊(Time)的封面報導全美國最有影響力的二十五個教會領袖, 七十三歲的Chuck Colson名列其中,豈不是「愛神」和「神的愛」最好的明證麽?

彼此相愛

現在我們囘到馬太二十二章的經文,繼續思想我們的主題。二十二章39節說:「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耶穌的意思就是説,既然「最大」就是「最重要」的意思,「愛人如己」和「愛神」是同等的重要,也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別人。耶穌在這裡不須要重復,因為他曉得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生下來就把自己放在第一位的。沒有人不會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自己的。可是,我們能不能在愛人如己這件事上作到盡心竭力的地步呢?我自己承認我作不到。不但作不到,而且有的時候讀經讀得太過草率了,沒有好好去思想。是的,主是這個意思的:祂要我們在愛人方面也要盡心、也要盡性、也要盡意、也要盡力,像愛神一樣,像愛自己一樣。「盡心」,就是説要從我們内心的深處來接納別人,像基督接納了我們一樣。而且,我們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看別人比自己強,彼此順服。在教會裏,我們是要作完全人,但是聖經原來的意思是我們要向完全進行。我們都不是完人。有時候我想到這裡也覺得挺有意思的:我們雖然是蒙恩的罪人,沒有罪惡滔天到一種完蛋的地步,可是也沒有到了完人的程度。還好我們都不是完人,不然大家被提見主,地上的教會豈不要關門大吉?因爲我們不完全,所以要彼此寬容。古人說:「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我們在教會服侍主,真應當互相包容,對人不可求全責備,有高山必有深谷,必須善於用其所長,避其所短。何況恩賜的長短往往是相對而並不一定是絕對。明太祖朱元璋有句經驗談:「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就是這個意思。所以我們不只要容人之短,容人之隙,容人之錯,容人之諍,更要容人之長,願意因別人的成功而喜樂,特別對那些比我更成功的人。「盡性」,是性命,不是性致,性致來了就愛,性致沒有了就不愛。講得白一點,我們對人的愛是要愛到一個貼上老本地步才叫盡性。聖經上講:「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這是極度的愛。人都是愛自己性命的,現在主能夠要求我們為人捨命,付出超過對自己的愛,(不只於「如己」而已)因爲主自己就是這樣的:「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3:16)他自己也說過,他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這不是別的,這就是「盡性愛人」的真意。 「盡意」,英文聖經一律翻譯成Mind。「意」,就是意念的意思。這裡我們的解讀是:神要我們在思想上,在通過大腦的深思熟慮後,還是能愛祂。是透過理智的愛,是更難的一關。中古世紀改教以前的說法是:「信仰即可,不必思攷,」這是絕對錯誤的觀念。聖經裏從來沒有講到神要人不用他的思考力,只是要我們用在對的地方,譬如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立比書4章8節)哲學導源于神學,是神學思想的延伸。起先,哲學的意義是愛智之學。Philosophy這個字是愛(Philio)和智(Sophie)的結合,是屬神的,因爲神就是愛(約壹4:16),神也是智慧的開端(箴言1:7)。人文主義擡頭以後,哲學雖然還是愛、智,可是慢慢變成愛慕智慧,崇尚智慧的學問,跟神學慢慢脫節。和馬丁路德同工,後來被稱爲德國教育之父的Phillip Malanchthon都免不了犯諸如此類的錯誤。十八、十九世紀的Emmanuel Kant和Georg Hegel開始都是研究神學的,可是當他們「從愛智慧過於愛神」進入到「愛智慧而不愛神」,就變成了哲學家。中國文化自古以來對「慷慨成仁」崇尚不如「從容就義」,認爲慷慨成仁易,從容就義難。原因何在?因爲前者出於勇氣固然不錯,但後者是勇氣加上智慧和仁愛,成爲智、仁、勇三結合的結晶,所以更爲難得。另一方面,神要我們「盡意愛人」,就是説我們愛人要有智慧,要為別人、為對方着想使我們的服侍作得更合宜,更有效。愛心加上智慧才是上乗之擧。

雨果的世界名著小説《悲慘世界》裏有一句至理名言是這麽說的:「當我們去愛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就會看到上帝的面。」去年我給至親好友寫聖誕卡的時候,我就附加了這句話的英文版:To love another person, is to see the face of God作爲彼此的勉勵。 我真是深深地相信愛神和愛人的確是同一個真理一体的兩面,我也是多麽地希望我們能彼此確實的相愛,甚至於到願意為弟兄捨命的地步。

最大的使命

從馬太二十二章裏「最大的誡命」,我們現在來看二十八章裏面講到的「最大的使命」。神給我們誡命,祂也給我們使命。神不只要我們愛祂,要我們彼此相愛,神也給我們工作要去完成。誡命是靜態的;使命是動態的。從兩處的經文之中,從靜態的誡命到動態的使命,我們盼望能一起來思想神對教會整體功用的標杆指南。
一般地説,我們想到馬太福音二十八章,我們就想到「大使命」,想到「大使命」我們就馬上聯想到傳福音。不錯,在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主耶穌確實是這麽說的。但是在這裡,馬太最後兩節是如此記載的: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所以,在馬太福音裏,主耶穌要我們至少作三件事:(1)使人作耶穌的門徒;(2)給人施洗;(3)把主的吩咐教訓人遵守。

傳揚福音

第一件事:使人作耶穌的門徒。使人作主的門徒是「傳揚福音」。傳福音人人有責。這是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神聖的使命。我們不管走到那裏,我們都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與人分享這福音的好處。這個傳福音的使命是如此重要,在新約聖經裏面,事實上耶穌給了我們五個「大使命。」除了馬太福音二十二章、馬可福音十二章以外,另外三處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7-49; 約翰福音二十章21節以及使徒行傳一章八節。「傳福音」不只是我們的責任,更是我們的榮幸,我們有榮幸作基督的使者,把人帶進永生神的家裏。我不知道還有那一件事比這個更榮耀、更重要了。

加入團契

第二件事:給人施洗。受洗,除了包括個人與主同死同復活的意義以外,更深一層的意義是團體性的。保羅在哥林多書十二章裏講到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的時候,他說,我們「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受洗當作一個儀式,受洗是一件大事。它代表我們的與基督身體(教會)的認同。既然是用身體作比喻,那麽基督就是頭,我們都是身體上的肢體,所以,加入教會就是加入肢體的生活和團契。加州馬鞍山教會的牧師Rick Warren講得很好,他說:「基督徒蒙召,不只為相信,而且為團契。」(As Christians, we are called to belong, not just to believe.)我們帶領人信主,如果只信了而沒有加入團契的生活,我們的工作只作了一半。這個周末我的兒子從波士頓來看我們,穿著一件紅襪隊棒球世界冠軍的汗衫。他參加學校的少棒隊,很熱衷球賽。他們的教練常告訴他們,在球賽一局結束的時候,壘上的球員是不能得分的。球賽的目的就是要使球員囘到本壘得分,所以保羅要把人竭力帶到完全的地步,就是免得我們信徒在屬靈的道路上功虧一簣。

造就信徒

第三件事:把主的吩咐教訓人遵守。這在教會裏,我們通常管它作信徒造就。Rick Warren在馬鞍山教會常勉勵弟兄姐妹說:As a Church, we are called not only to reach people, but also to teach them. 教會存在的目的不僅要聯係群衆,而且要教導他們。他說的非常好:信徒造就應當不只是一些節目(Program)而已,而是需要把這些節目組織起來,成爲一個有系統的流程(Process)。我們須要成長,更須要有計劃的成長,使我們不但成長,而且成熟。
約翰一書四章八節:「神就是愛。」從最大的誡命到最大的使命,神是愛的源頭,一切都是為著愛。這是我們的生命,這也是我們的使命。

我們的使命

為著愛上帝,我們敬拜讚美
為著愛弟兄,我們交通分享
為著愛聖經,我們接受造就
為著愛鄰舍,我們甘心服侍
為著愛社會,我們廣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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